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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公司制订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07-4-28 10:24:17                               
 来源:

   为了全面加强和规范山西省电力公司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对公司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置电力突发事故或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减小事件影响,维护公司系统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近日,山西省电力公司制定下发了《山西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规定》从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方面规范省公司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用于指导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省公司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适用于省公司系统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

  为此,山西省电力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经理、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组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和稳定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同时设立了相关应急工作组,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明确了各办公室、工作组的职责。并随文下发了省公司层面的应急预案体系、分公司层面的应急预案体系、省公司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安排。

  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广大员工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从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方面规范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公司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安排”,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订、内审、外审和发布工作。基层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在2007年上半年,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作为今年上半年安全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信息来源:山西省电力公司

时间:20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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